记者追踪丨业主自筹资金在楼前私设停车杆 律师:此举不合法
2023-12-02 11:53:56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

  “我们小区12号楼、13号楼业主自筹钱,私自在楼前安装停车杆,不允许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车辆在楼前停放,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近日,网友“普通市民”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反映,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业主在楼前私设停车杆,导致其他楼栋业主停车困难,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2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的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看到,小区共有5栋楼,各楼前楼后停满了私家车。在12号楼、13号楼北侧,有一片空地,划有18个停车位,13个车位上停放着车辆。在两栋楼的西北侧,设置了一根停车杆,非两栋楼业主的车辆,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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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13号楼入口处,业主私设了一根停车杆。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小区停车位比较紧张,我们11号楼前后左右是平房或围栏,没法停车,平常只好将车停到小区固定停车场或12号楼、13号楼前空地上。”居住在11号楼的马先生说,3个月前,12号楼、13号楼部分业主自筹资金,在楼前设置了停车杆。每天下班后,业主到处找停车位,但12号楼、13号楼前却有很多的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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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乌鲁木齐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12号楼、13号楼前,部分停车位空着。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参与筹资建设停车杆的12号楼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是免费停车,为了省停车费,小区周边一些单位车主经常将车停到12号楼、13号楼前空地上,不仅停车秩序混乱,也让两栋楼业主经常没地方停车,经两栋楼大部分业主同意后,在两栋楼的入口处设置了停车杆。“停车杆花了3000多元,费用由12号楼、13号楼有车的业主共同承担。”

  记者走访得知,该小区12号楼、13号楼有26辆车,两栋楼前只有18个停车位,“楼前停车的地方还不够我们自己停车,如果外单位车辆再停到里面,会造成我们停车困难。”13号楼一位业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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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固定停车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记者从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辖区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了解到,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12号楼、13号楼业主设停车杆,没有向辖区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也未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我们起初并不知道,是小区业主向我们投诉后,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才发现小区业主私设了停车杆,由于我们没有执法权,只好向社区反映。”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张天科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北二路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后,社区干部多次到小区给12号楼、13号楼业主代表做思想工作,建议自行拆除停车杆,但被拒绝。目前,社区干部还在继续做业主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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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10号楼前,到处停放着车辆。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业主在楼前私设停车杆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乌鲁木齐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业主的行为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小区楼栋前的空地属于公共区域,为小区广大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广大业主的同意,业主不能擅自在公共区域私设停车杆。”律师说,部分楼栋业主私设停车杆行为,侵占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公共空间,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辖区社区等单位可以试着进行调解,劝说其自行拆除停车杆,如拒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们可以诉讼至法院。

  对于业主反映的外来车辆停放小区,造成业主停车紧张问题,目前铁路局二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正在统计业主车辆信息,并录入系统,小区大门值守人员将按照车牌号放行。“不是小区的车辆不能进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张天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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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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