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叶晓敏
“供暖温度不达标是否能退费?”“供暖温度不达标,依据供暖管理条例可以减免多少供暖费用?”近日,有网友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留言咨询。
近期,网友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的诉求。资料图
3月21日,记者带着居民的疑问,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用户服务部部长刘玲,他们就此类问题做了解答。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2013)》第四十四条,因供热企业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照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但是哪些原因是供热企业的原因,条例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供热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传导性。供热从锅炉到居民家中,造成不热的原因多种多样,非常复杂。如:房屋的保温性能、窗户的密封性能、家庭供热系统的循环能力等。”刘玲说,对于居民家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供热企业可以帮助居民查找原因。
刘玲介绍,历年来,居民因为室温不达标拒绝缴费,与供热企业发生纠纷,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做出裁决时,会根据每家每户的具体情况判定,因为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达标天数和不达标温度不一样,减免费用的比例也不一样。
从2021年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打造了热力纠纷“专科门诊”,专门受理居民的供热缴费纠纷。在该法院发放的便民服务手册中,有多个典型判决案例。
在一典型案例中,居民家在供暖期间室温为14℃,居民因此拒绝缴纳暖气费。居民提供合法的举证后,被认定为室温不达标天数的暖气费进行了扣减,其他未被认定不达标天数的暖气费,居民要补缴。
“一些居民家室温不达标,就认为是供热企业的原因,但实际上,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供热系统的循环能力不够、房屋的保温性能差、窗户的密封性不好等。”刘玲说,一般情况下,供暖季期间,供热企业会履行供热义务,每日“看天供暖”的供热参数均记录在案。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首先应当寻求供热企业的帮助,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查找原因,积极调整和改造。
刘玲说,如果确因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居民家室温不达标,就应按规定减免采暖费。如果因居民家采暖设施的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在缴费时无法与热力企业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院诉前调解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申请法院立案,最终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
目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采取在全市设立巡回工作站、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大中型社区开展流动调解等方式,努力将供热方面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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