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2024-04-11 13:07:09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深化减负增效。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工作中需要社区协助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积极配合。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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