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提出103项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列入53项,扩展50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199个项目进行了评审,最终提出103项推荐项目名单。
具体名单可点击下方链接自行下载。据悉,此次公示公示期20天,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23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相关通知:关于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附件:
附件1.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新入选项目).docx
附件2.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扩展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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