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记忆”老照片征集启事
2025-04-09 09:00:00 石榴云/新疆日报
“新疆记忆”老照片征集启事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通过影像记录充分展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新疆日报社(集团)现面向社会征集“新疆记忆”老照片。我们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以影像为载体,串联家国情怀与集体记忆,通过老照片的故事传递时代价值,立体呈现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团结稳定的新局面和各族人民的新面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集团)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以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三、征集内容

  (一)时间跨度:

  征集作品内容自1949年至今。

  (二)主题分类:

  1.社会生活类(节日、一家亲、交通、教育、医疗等)。

  2.城乡变迁类(地标建筑、街景等)。

  3.生产建设类(基础设施、工农业、科技发展等)。

  4.文化传承类(非遗技艺、民俗活动等)。

  5.生态保护类(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四、参与方式

  1.线上投稿:征集作品发送至邮箱393610943@qq.com(需在邮件标题注明“新疆记忆+作者”字样,邮件内容附作者信息、照片说明)。

  2.线下征集:新疆日报社(集团)设实体照片收集点(提供老照片扫描翻拍服务)。联系人及电话:史纪伸(13999856196)。

  3.特殊通道:组织摄影记者赴重点地区开展抢救性采集。

  五、征集要求

  1.原始照片(由新疆日报社数字化后归还原始照片)。

  2.数码文件(格式为JPG,文件不小于3MB)。

  3.需附200字内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背景故事)。

  4.参与征集者允许主办方公益使用征集作品。

  (1)征集作品提交者应对其作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征集作品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提供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2)主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相关用途中使用入选征集作品。

  (3)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集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发布平台

  入选老照片将在新疆日报、“学习强国”新疆学习平台、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等平台刊登。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期待您的精彩作品!


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木卡达司·买买吐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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