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县杏祥供排水有限公司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4月25日起,对县城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以下为通知内容↓
伊宁县各用水户、企事业单位、各经营户:
伊宁县现行供水价于2010年核定至今一直未做调整,截至目前已长达13年之久。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县城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加凸显,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城区供水的优质安全,加上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带来的成本上涨,现根据县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伊宁县城镇供水价格、执行伊宁县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实施办法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批复》(伊县发改【2024】77号)文件,自2024年4月25日起,对县城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城镇居民用水基础价格调整为1.80元/m³;非居民用水基础价格调整为3.60元/m³;其他用水基础价格调整为1.08元/m³;特种用水基础价格调整为5.4元/m³。(其中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洗浴业、洗车业等;其他用水包括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等)。
二、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一)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
采用按户定量的办法,按户均4人计算,确定基本水量标准为2.90m³/人·月,价格级差为1:1.5:2。阶梯水价分每年每户用水量140m³以内(含140m³)、141m³-280m³(含280m³)、280m³以上三档。第一档水量价格按照基础价格1.80元/m³执行;第二档水量价格按照1.5倍基础价格即2.70元/m³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2倍基础价格即3.60元/m³执行。
(二)居民阶梯式水价执行范围
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
三、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实行定额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到户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水价的基础上加收1倍水费;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在到户水价的基础上加收2倍水费;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以上(含40%),超出部分在到户水价的基础上加收3倍水费,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可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可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2倍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以上水价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本次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实行按表计量;进一步优化服务,保证城镇供水水质,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如对伊宁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有疑问,可至伊宁县杏祥供排水有限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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