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奎屯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稽核检查,发现102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奎屯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0家)
(一)违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1.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一分店;
2.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分公司;
3.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八分店;
4.新疆修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摆放销售生活用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在驻店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既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整改不到位、医保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中止医保协议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666.1元。
(二)年度医疗保障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1.奎屯丽宇鑫龙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胡杨河市润民医药有限公司;
3.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七分店。
(三)未参加年度医疗保障绩效考核
1.奎屯万民医药有限公司;
2.新疆春宏济生医药有限公司奎屯市一分店;
3.新疆春宏济生医药有限公司奎屯市二分店。
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1家)
1.奎屯常仁堂药品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摆放销售生活用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销售中药饮片未开具处方;执业药师不在岗;视频监控无法调取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70.32元。
三、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19家)
1.奎屯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修正堂大药房明镜园店;
2.奎屯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胡杨河市分公司;
3.奎屯颐仁堂医药连锁第贰佰零叁店
4.奎屯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二百九十店;
5.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6.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六十店;
7.新疆祥仁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十三分店;
8.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9.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六分店;
10.胡杨河市九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11.奎屯长春药业商贸有限公司;
12.奎屯中泰林药业有限公司;
13.奎屯卓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14.奎屯宏宁医药有限公司;
15.奎屯惠仁医药有限公司;
16.胡杨河安之康医药有限公司;
17.奎屯源顺堂药业有限公司;
18.奎屯衡芝源医药有限公司;
19.奎屯豫草阁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医保结算单与销售小票不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视频监控保存时限未达要求;摆放销售生活用品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15.43元。
四、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30家)
1.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店;
2.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二分店;
3.新疆祥仁药业有限公司第三十六分店;
4.新疆祥仁药业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店;
5.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八分店;
6.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三店;
7.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四十五店;
8.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大药房;
9.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二店;
10.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三店;
11.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六分店;
12.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七分店;
13.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十五分店;
14.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十九分店;
15.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分公司;
16.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三十二分公司;
17.奎屯市颐仁堂医药第九百一十七店;
18.奎屯榕阁药业有限公司奎屯第一分公司;
19.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市第五百五十九分公司;
20.奎屯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阿克塔木分公司;
21.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奎屯三十二分店;
22.奎屯荣康医药有限公司;
23.奎屯平康医药有限公司;
24.奎屯丽宇鑫龙医药有限公司;
25.奎屯朗禾医药有限公司;
26.奎屯惠康药业有限公司;
27.奎屯华康医药有限公司;
28.奎屯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29.奎屯安合平医药有限公司;
30.奎屯珍康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和处方一一装订;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摆放销售生活用品;医保结算药品数量与实际销售药品数量不符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88.3元。
五、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家)
1.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2.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3.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
4.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二店;
5.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店;
6.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分店;
7.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分公司;
8.新疆祥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9.新疆祥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八分店;
10.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二分店;
11.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九分店;
12.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三分店;
13.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四分店;
14.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零八分店;
15.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一百一十一分店;
16.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17.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十分公司;
18.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19.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20.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北新区第十九分公司;
21.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三十三分公司;
22.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四分店;
23.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十三分店;
24.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25.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26.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四店;
27.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新特大药房第二分店;
28.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奎屯陈济堂大药房;
29.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市第五百五十六分公司;
30.奎屯市颐仁堂医药第九百六十七店;
31.新疆绿竹康健药业有限公司;
32.奎屯盛健医药有限公司;
33.奎屯健松医药有限公司;
34.奎屯君健医药有限公司;
34.奎屯康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36.奎屯康益乐药品有限公司;
37.奎屯森荣颐仁堂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38.奎屯市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39.奎屯舒心天祥医药有限公司;
40.奎屯同康药业有限公司;
41.奎屯市康民医药有限公司;
42.奎屯修元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和处方一一装订;销售处方药未开具处方;处方药品数量与医保结算单药品数量不符等问题。共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137.07元。
针对以上通报,希望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协议履约行为,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杜绝各类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挂床住院、过度诊查、重复收费、串换药品的行为;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等实施欺诈骗保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为20万元。
举报电话:0992-3220377 0992-32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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