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海报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近日,电视剧《骄阳伴我》正在热播,该剧由演员肖战、白百何、田雨、朱珠等出演。接地气的生活故事、真实生动的职场经历迅速抓住了观众的心。
剧中,盛阳的领导王友德跟工头密谋偷工减料,导致盛阳的设计作品出了问题。幸亏盛阳的好友偷偷录音,并揭露了王友德的阴谋,才替盛阳洗脱了冤屈。
晓法心生好奇:私自录音会侵犯隐私吗?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蒲可可介绍,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那么隐私权要被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偷录者与被录音者没有关系,而被录音的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或者准备开始行使犯法行为,录音也不算侵犯隐私。
一般来说,在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录音,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电视剧截图
想要使录音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内容应未被剪接、剪辑或伪造,前后衔接紧密,内容不得有篡改。整个录音内容,应该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违反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行为人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证据,该类证据不得用于诉讼。
3. 在录音充当证据时,如果被录音人提出质疑并拿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就会失去证明力,在没有足够证据进行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只有满足以上的条件,法院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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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盛阳决定自己创业。他和朋友商议后决定合伙开工作室。工作室在法律上属于哪一类商业主体?法律风险有哪些?
蒲可可:一般来说,工作室是由一个人来投资,投资人对工作室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
现实中也有几个人合伙投资的工作室。即:几个人签订合伙或者合作协议,明面上由一个人登记,私下实际运行由几个人共同负责,类似公司中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这种形式容易引发纠纷,现实生活中,以此形式合作后期发生纠纷的事例也有很多,一旦矛盾扩大,不仅会损失投资,更会造成合伙人之间决裂。建议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作,最大化规避风险。
那么,公司、合伙企业有区别吗?
肖战在剧中饰演男主角盛阳。
蒲可可: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30万元,在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公司的股东以3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而合伙人最终承担的责任可能不止30万元。
第二,加入和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就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者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原则上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转让。
第三,缴纳所得税种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股东则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拿到的分红还需再次纳税。
不论奋斗职场还是单独创业,相信努力又上进的盛阳一定会带给观众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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