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伤人 赔了17万余元
2023-10-02 12:22:2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庭审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赵禹臣

  当下,各类自行车越来越受欢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骑车出行。近日,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醒广大骑行者,一定要安全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今年3月的一天,从早市买菜回来的张女士拉着小拖车行走在人行道上。此时,赶着上班的王某骑着变速自行车与之同向而行。路口相遇时,王某不慎将张女士碰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张女士左侧三踝骨骨折、左侧踝关节脱位,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当月19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无责,王某负全部责任。

  张女士遂将王某诉至阿克苏垦区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张女士人身损害,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该交通事故纠纷情节简单,王某在张女士受伤后,已支付治疗费1万余元,并愿意对张女士的合理诉求进行赔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王某一次性赔偿张女士17万余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杨瑞]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