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国庆 刘芹报道)近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全面建设,配置了老花镜、轮椅、拐杖等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由工作人员现场提供办事引导。
今年9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沙湾市检察院提供了一条线索,称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存在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
检察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了解,该行政服务中心共有十余个便民窗口,办事群众多,人流量较大,从一楼到二楼大厅没有电梯,二楼大厅内也没有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
针对发现的问题,沙湾市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尽快建设应当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治理。
同时,检察官主动跟进,全面摸排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存在违规占用盲道、未设置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标识等违法情形,该院随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推进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又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该法专门设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依法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余传备说,该院将通过专项监督,积极采取组织公开听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无“碍”更有爱。
截至目前,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无障碍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监督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障碍设施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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