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8时,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塔城市文化路与杜别克街十字路口处等待红绿灯时,倒车撞上了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接到报警后,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现场处置。询问中,民警发现沙某身体摇摆站不稳,疑似醉酒状态。民警表示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沙某拒不配合,还嬉笑、哭闹,甚至打骂民警,阻碍执法。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16日6时,吾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霍尔果斯市兰新路某单位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央护栏,倒地不起。巡逻至此的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吾某满身酒气,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吾某身体并无大碍。
民警对吾某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带吾某到医院进行了血样检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9日7时48分,叶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19线乌兰达布森检查站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面对检查结果,叶某坚称自己只是喝了红牛、酸奶和饮料。为此,民警先后3次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汪文秀 王博 万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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