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云英报道)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新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中,新疆部分分州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如积极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强化妇联组织的互联互动,积极搭建协同救助帮扶工作平台;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突出“真正解决问题”导向,优化救助帮扶质效。
自治区检察院还印发《关于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原则,多部门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明确了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检察机关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开辟“绿色通道”,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救助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效果评估机制等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结合基层普法宣传、窗口服务、入户走访工作等,推广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经验,讲好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好故事,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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