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刹车、一次让行,传递着一个城市的文明。可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却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疾行、不按照道路标识行驶,看似方便自己的行为,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本期曝光台选取8起交通事故,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闯红灯酿事故
10月20日9时06分,阿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三道河乡十字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由南向北通过该路口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阿某在事故中受伤。
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阿某驾驶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12日23时48分,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果尔敏西街农科站十字路口处时,与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的轮式铲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居某受伤。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巴某驾驶车辆闯红灯通行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22日2时许,赛某与朋友步行至阿瓦提县河滨一区十字路口处,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所幸二人仅受轻微伤。
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艾某满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
11月23日10时15分,黄某驾驶黑色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塔里木油田库东路143公里处的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轮南大队民警介绍,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的,应当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该事故发生路段符合上述情形,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导致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11月21日1时50分,刘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塔里木油田库东路136公里+500米处路段时,追尾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
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轮南大队认定,刘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此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惕“开门杀”
10月4日17时44分,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昌吉市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世纪花园小区西门门前路段,临时停车,开启车门时,与万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倒地后的万某某又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王某在变道躲避万某某时,与临车道的出租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万某某受伤、四车受损。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临时停车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辆爆胎撞行人
11月11日11时,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奇台县吐虎玛克街华逸酒店门前路段时,因车辆爆胎导致方向失控,与路边行人金某相撞,造成金某受伤、车辆受损。
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操作不当碰护栏
11月10日6时40分,贺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查鲁盖路东街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中央隔离护栏损坏。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贺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巴克尔·库尔曼江 何娜 李超 赛伊杜拉·奥斯曼 覃勇 陈悦阳 钮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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