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建房款,法官调解促言和
2023-12-03 12:37:03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门调解建房纠纷。通讯员 淑格拉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淑格拉报道)“感谢法官,我终于拿到了剩余的建房款。”11月21日,原告杨某不停地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1月,杨某与被告哈某签订了《抗震安居房建设合同》,约定由杨某为哈某在雀尔沟镇某村修建一套抗震安居房,并约定单价、总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杨某依约为哈某修建房屋,竣工后,哈某支付了部分费用,称剩余1.2万元来年春天支付。到了约定的时间,哈某却以墙体损坏、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费用。

  多次讨要未果,今年9月,杨某将哈某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要求哈某支付剩余建房费用。

  承办法官考虑到以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先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再从乡土人情、诚实守信的角度和两位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希望双方互相体谅、以和为贵。

  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悉心解释利害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哈某支付剩余1.2万元建房款,杨某对损坏的墙体进行修复,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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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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