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宋雪 施玟宇
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后,持续引爆各类话题,校园欺凌便是其中之一。影片中,高中生韩雨辰为阻止校园欺凌,打了教导处张主任的儿子张科。
事情发生后,欺凌同学的张科撒谎,被欺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给韩雨辰一家带来不少麻烦。
那么关于校园欺凌,法律有哪些规定?
知识点1:遭遇这类情况学生该如何应对?预防欺凌,谁是责任主体?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艳玲介绍,如果在校园里遇到欺凌事件,一定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遭遇校园欺凌后,要第一时间向父母、老师、同学求助,要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沉默不仅会让自己一直处于消极情绪无法自拔,还会让施害者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
李艳玲认为,预防校园欺凌,教育机构责无旁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网络环境下,校园欺凌的阵地除了校园内外还转移到了网络,甚至会出现在网络上造谣、污蔑、围攻、孤立同学。面对网络欺凌,我们要教会孩子留下证据,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青少年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给孩子带来的伤痛可能会伴随他的一生,为未成年人筑牢防欺凌的保护墙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电影《第二十条》剧照
知识点2:校园欺凌是否构成犯罪?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介绍,校园欺凌中的施暴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事实上,学生之间的欺凌,不仅会构成民事侵权,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也是学生欺凌行为升级后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电影《第二十条》海报
知识点3:年纪小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此,田海峰介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鉴于前述规定,不管是高中生、初中生,还是小学生,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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