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在高速路上演“飞驰人生”
2024-03-23 11:46:0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何玲报道)狭路相逢勇者胜,在安全面前也当真如此吗?3月14日,在G30连霍高速公路上,同时驶出高速路出口的两辆车,因强行变道发生刮擦事故。最终,明明让道,随后却又抢道的驾驶人负全责,可谓得不偿失。

  当日11时5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接到报警,在G30连霍高速公路新医路立交附近,发生两车刮擦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驾驶人朱某、邵某各自驾车同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两车均要从新医路立交匝道驶出,原本驾车行驶在第三车道的朱某便开启转向灯,向第四车道变道,但由于视线盲区,他在变道时,并未观察到右后方驶来车辆,邵某为躲避正在变道的朱某,连忙向右变道至应急车道内行驶,被动让路。可当朱某车辆变道至第四车道后,邵某在应急车道内加速强行超越朱某,在此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通过双方车辆行车记录仪及路面可视资料回放还原事故发生情况,并根据证据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邵某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支队乌西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赵同星表示,开车过程中不要频繁变道加塞,遇到车辆“切入”自己行驶的车道时,应适当减速,遵循“让速不让道”原则。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通常较快,急打方向容易造成车辆侧翻等严重后果。遇到紧急情况时冷静处理,应采取点刹车的方式逐步降速,切勿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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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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