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劝解。通讯员 俄勒斯·木汉江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美越
“感谢法官帮我收回房子!”4月1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从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房屋钥匙后连声道谢。
2013年1月,陈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截至2023年,夫妻二人已分居3年。
2023年7月,杨某将陈某诉至昭苏县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3年8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约定某房产归陈某所有,因杨某暂时无房居住,陈某同意杨某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至2024年3月10日。
居住到期后,杨某不肯搬出,因双方之间有另案纠纷,杨某认为陈某应当先处理完另案纠纷。陈某多次要求杨某搬出,杨某拒不配合,2024年3月16日,陈某向昭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唐鹏飞结合实际情况,多次与杨某沟通,明确告知杨某如果拒不配合,会由法院强制腾退,但杨某情绪激动,拒绝搬出该房屋。
执行局局长李军得知该案情况后,从情与法的角度再次与杨某协商。“一码归一码,另案纠纷也在处理,请相信法院,况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李军说。
经过劝解,杨某主动从该房屋中搬出,将钥匙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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