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库尼沙 付肖报道)近日,昌吉市阿什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昌吉市人民法院石榴籽工作室法官的指导下,成功调解系列金融借款纠纷。
2019年4月,巴某等6人与新疆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分别申请6万元、5.3万元、7.8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7.79‰,还款方式为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利随本清。巴某等6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巴某等6人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新疆某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又与借款人之间难以达成有效沟通,遂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石榴籽工作室受理此案后,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且6名被告均为阿什里乡牧民,来回路途较远,于是依照诉前委派机制,将案件委派至阿什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多次与6名被告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劝导原告体谅6名被告的实际状况,给被告留时间筹集案款。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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