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小杨签收相关法律文书。通讯员 张安琪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报道)老人过世后未立遗嘱,也没有合法继承人,名下房产该归谁所有?李先生的侄女小杨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4月8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确认李先生房产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判决老人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小杨所有。
1945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华(化名)。1995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后,王女士和李华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在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先生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女士和李华的责任,并作为二人住院期间的紧急联系人。
王女士和李华20余年间的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均由小杨垫付。2020年、2022年王女士和李华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了后事。
李先生一家去世后,留下一套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房产,但因李先生一家生前均未留下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2023年3月6日,小杨作为申请人,请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并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
2023年3月23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查明,李先生、王女士均已去世,儿子李华也无配偶、子女,三人没有留下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023年4月3日,克拉玛依区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一年。4月8日,公告期已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小杨对李先生一家本无法定赡养义务,但出于亲情,主动承担起照顾李华与王女士的责任,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于此类关爱老人、尽孝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予以鼓励和肯定,故申请人小杨要求无主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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