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任洪 通讯员 左鑫
有一种“药”,去店里当面买,老板说“没有”;加上微信好友后再私信问,老板回复“有,您要多少?寄到哪儿?”
经商做买卖却偷偷摸摸,必有蹊跷。日前,陈某某、吴某某夫妻二人双双获刑,起因是他们销售的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食品。
赚钱“新”门路
2021年底,陈某某、吴某某夫妻俩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营一家保健品店,生意一般,由妻子吴某某一人看店,陈某某另有一份工作。
次年3月,在一次保健品展销会上,陈某某二人接触到“鹿胎丸”“三肾宝”“黄金伟哥”等保健品,俗称“壮阳药”,但不能在明面上卖。夫妻俩心里明了:这些披着保健品外衣的“壮阳药”并非正规产品。
不过,那时的陈某某刚失业,再找工作难,便想在自家保健品店里顺道销售“壮阳药”,尤其是听到批发商说“很多同行都在卖”后,夫妻俩没有犹豫,便通过邮寄方式购入大量此类产品,存放在住所地下室。
这类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是男性,了解其需求后,陈某某夫妻俩不会与他们当面交易,而是加上微信,分工销售。夏某(另案处理)自2023年初第一次从陈某某夫妻俩处顺利拿到货后,很快成为他们的老客户之一。截至2023年8月26日,夏某通过微信与吴某某交易,先后购得价值28万余元的产品,均通过邮寄方式配送。
尽管交易额大,但夏某称,他只知道这个微信好友是名女性,50多岁,其他均不知情,买来的产品自己再倒卖,赚差价。
对一些不需要邮寄的客户,陈某某夫妻俩配合默契,基本上是吴某某与目标客户达成购买意向后,电话通知丈夫陈某某,由其与客户约定见面地点,一般是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场所,再从地下室取出产品送至约定地点。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2023年8月案发。陈某某夫妻俩销售此类产品共计金额46万余元。
明知违法依然剑走偏锋
案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在陈某某住所地下室搜查出11000余盒(袋)未来得及销售的“壮阳药”。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这些物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在法律定性上,保健品归属食品一类。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办案检察官说。
“我知道这种药不能卖,市场监管部门过来查过也宣传过。我也分析过,这些产品没有手续,我估计都是小作坊生产,药量上没有严格标准,吃了可能对身体有害。”
“知道这么清楚,为什么还私下兜售?”
“就是多赚点钱,想着进的货卖完就不再卖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检察官交代。
明知违法依然剑走偏锋。今年1月,乌市沙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吴某某明知其销售的保健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而仍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6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共计11000余盒(袋),二人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
新闻延伸
西地那非是一种治疗男性功能障碍的药物,属于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且不得与任何剂型硝酸酯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果同时服用,患者的血压可能会突然下降至不安全或危及生命的水平。
西地那非属于被国务院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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