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相关内容。 通讯员 潘进慧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潘进慧报道)4月17日,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10年11月21日,朱某与赵某登记结婚,5年后,生育一子。之后,因二人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子赵小某。
经法官调解,朱某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与赵某离婚,婚生子赵小某由朱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赵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通讯员 潘进慧摄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赵小某正在上小学三年级,因父母长期为离婚事宜争吵,赵小某已产生厌学情绪。法官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向朱某、赵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后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法院后续会跟进回访。朱某、赵某均表示,将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努力为赵小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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