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红枣引发故意伤害案,检察听证促和解
2024-04-29 10:30:1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魏馨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任洪 通讯员 魏馨雨报道)4月18日,兵团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谢谢检察院给我的机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黄某说。

  不久前,和田垦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红枣收购商郝某收购种植户黄某家红枣时,两人因为装箱问题产生矛盾。其间,郝某多次用力推搡黄某。黄某出言制止无果后,一冲动挥出一拳,造成郝某鼻子流血,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是起轻微刑事案件,和田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主任加马力·瓦吉提在办案时建议双方和解。然而黄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拒不和解。加马力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其释法说理,强调“正当防卫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主观臆断,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向郝某真诚道歉,取得了对方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刑事和解。

  考虑事件因果,以及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郝某谅解,检察院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该院于4月12日在黄某所在的连队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民警、人大代表、职工代表等参与听证会。

  会上,加马力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重点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搭建的平台很好,让大家坐在一起发表意见,既公开透明又引导职工群众冷静处理矛盾纠纷。”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大代表贾红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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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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