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准新郎出轨 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2024-04-29 10:03:0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马玉娥

  “为什么冻结我女儿的银行卡?男方婚前出轨还想让我们退还彩礼?我女儿现在工作都丢了。”4月18日,在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准新娘的父亲张亮(化名)言辞激烈。次日,法官成功执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6年,燕子(化名)与大飞(化名)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随后同居。

  2022年2月8日,双方回到燕子家举办订婚仪式,大飞的父亲王刚给了燕子4.8万元彩礼及价值7033.5元的金银首饰。订婚仪式上,燕子答应在同年2月22日和大飞领证结婚。订婚仪式后,燕子发现大飞出轨,婚事告吹。2023年10月31日,大飞及父亲王刚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

  1月29日,考虑到共同生活经历对女方的影响,新源县人民法院酌情确定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返还大部分彩礼38523.45元。

  判决生效后,因燕子及其父亲未返还彩礼,4月8日,大飞和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执前调解模式化解纠纷。调解团队人员耐心地给燕子及其父亲张亮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办案法官释法明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返还彩礼3.8万余元。

  法官提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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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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