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出昌吉州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通讯员 赵敏敏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赵敏敏报道)“从组建家庭到共同养育孩子,你们已经走过了10年的风雨,即便要离婚,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4月18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昌吉回族自治州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合格家长,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013年,李某与胡某经人介绍组成再婚家庭,并于2014年生下婚生子胡小某。婚姻伊始,夫妻感情很好,但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频发,双方感情破裂,且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初,李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陈丽慧向当事人了解了事情原委,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法官讲明情况。“我很舍不得这个孩子,但我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大学,学费高,离婚后,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我经济条件一般,也无法给孩子提供好的条件,不能要孩子的抚养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均拒绝抚养孩子。考虑到孩子年仅10岁,父母每日争吵不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该院便向两位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双方当事人认真听法官讲解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表示,今后会耐心沟通,相互配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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