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闹乌龙,业主获赔3万元
2024-04-26 16:02:13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滑洁 赵鹏

  买房是人生大事,哪知开发商弄错门牌号,让业主领错了房。购房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9年11月,王某在乌鲁木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1套房。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随后,王某领取了306室房屋的房产证,并支付了物业费。

  2023年3月,王某准备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办理过户时才发现,某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为301室,而非双方协议中约定的306室。

  发现公司将房屋交错后,王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将正确的房屋交付给自己,但该房地产公司并没有提出令他满意的解决方案。

  2023年6月,王某将某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损失34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业主交付房屋,如交付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交付正确房屋,如因交付错误导致业主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义务。王某购买的是306室房屋,该门牌号实际存在且在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门牌号是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公司作为专业房产企业,交付与双方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房屋,其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民事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11月,直至法院审理期间,房地产公司才将正确的306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交付房屋错误存在违约行为,虽与逾期未按时交付房屋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同样会影响原告正常的使用、转让等权利,造成原告已交付房款的资金占用损失。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房屋错误没有约定,但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考虑到原告对于错误交付同样存在没有审慎审查的疏忽,故对王某在本案中主张的损失,法院参照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数额,酌定为3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买房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合同及房屋细节的准确,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及时维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房地产开发商也应尽到基本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交房流程办理交接,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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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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