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屯河区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2024-04-24 18:26:2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庭审现场。通讯员 司宇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报道)“现在开庭!”4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以下简称自贸区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当天审理的是原告某物流公司起诉被告某中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1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集装箱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50组国际标准40英尺集装箱使用,使用地仅限阿克苏、乌鲁木齐,还箱地点约定为土耳其梅尔辛市,并约定了租赁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因租赁费产生纠纷。今年2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折合人民币243万余元的租赁费。

  “该案为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具有特殊性,合同使用美金结算,案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代表性。”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嵩山街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周雨介绍。

  自贸区巡回法庭于2023年11月17日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揭牌成立,这也是乌鲁木齐市设立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法庭集中审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经开区功能区块范围内涉投资、金融、贸易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是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的重要区域,也是我辖区集投资、金融、对外贸易于一体的重要经济体,自贸区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是满足自贸区建设新需求、迎接新挑战、推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聃说。

  涉外案件中公司类纠纷占比大,这类纠纷具有几个突出特点:涉外送达流程规范性要求高;诉讼参与人多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审判程序有较高的要求;若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或选择了外国的仲裁机构,则需要适用外国法对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

  为此,自贸区巡回法庭积极探索“专业法官+行业专家”的专业化审判模式,依法稳妥审理涉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理等各类案件,常态化与管委会负责人及涉外企业交流,开展“法律问诊”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头区法院将继续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案件,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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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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