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公安局民警现场为考生艾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通讯员 张桃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持盼报道)“我是昨天喝的酒,而且也只是参加科目一考试,不行吗?”在驾考理论科目的考试现场,考生艾某疑惑道。5月16日,巴楚县公安局民警在考场内,发现坐在电脑前参加考试的艾某双目无神,且浑身散发着酒味。
随后,监考民警立即对艾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不出所料,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6mg/100ml。面对民警的检测,艾某颇为不满,民警批评教育说:“根据科目一考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禁止饮酒后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取消当天考试资格,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的,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艾某这才恍然大悟。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艾某因即将参加科目一考试,紧张不已,为了给自己壮胆,他便从考试的前一晚一直喝到考试当天凌晨4时许。第二天,当他满怀信心地参加考试之际,却被民警当场抓包。最终民警取消了艾某的考试资格,要求其进行交通法规学习。
“这次的教训我会铭记终生,将来拿到驾照肯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面对民警的教育,艾某后悔不已,而他想要获取驾驶资格,也只能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