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仪式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江涛 王德中
5月22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新疆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态环境司法+碳汇”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探索新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新路径。
独行快,众行远。2023年以来,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打造环境资源工作新模式。
在线索搜集方面,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制定《移交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案件移送等18个方面建立衔接机制;与甘肃、青海等地的8个基层检察院会签协作机制,形成疆内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在案件办理方面,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沟通,与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会签《关于规范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案件有关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检验鉴定工作;联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偷排直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合力惩治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与哈密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森林监管保护合力;与6家检察院及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签订《守护卡拉麦里国家公园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新疆自然保护地在执法、监督等方面提供了“卡山方案”。
“通过上述一系列合作会签,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环资案件的工作,正逐步被各地州、市(县)党委知晓,跨行政区划改革带来的打破地方壁垒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协同共治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丹瑛说。
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价值,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惩罚不是目的,保护和修复才是。
为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恢复性机制方面,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与阿勒泰地区检察分院共同签订《关于加强阿勒泰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富蕴县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联合签署《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保护倡议书》,设立“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司法保护基地”,达成“兵—地—铁”司法、行政机关保护与修复治理额尔齐斯河野生渔业的共识。
为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促进修复,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与乌鲁木齐天山野生动物园建立专项机制,监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有效使用民事赔偿金11万元;与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工商银行哈密分行,签署《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战略合作协议》,践行和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新疆铁检模式”。
在生态恢复方式、方法上,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社区矫正等恢复性司法手段,联合相关单位先后在南疆建成以鱼类、湿地、动植物为主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8处,并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协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办法》,探索“补植复绿+社区矫正”新模式。
“我们将继续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提升环资案件管辖改革质效,推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张丹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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