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通讯员 古力娜尔·杰俄斯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扎毕达·托合坦报道)6月20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开发票罪案。被告人李某、韩某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上缴国库。霍尔果斯市28名企业家代表受邀观摩了此次庭审。
2022年2月,李某伙同韩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注册并控制多个托运部和货运代理公司(均为空壳公司)用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22年4月至10月,二人共向马某等人控制的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65张,开票金额为人民币2118万元。李某负责注册公司、安排开票和资金回流;韩某负责介绍客户。李某、韩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各20万元。
法官提示: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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