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去世,儿子替父还债
2024-07-12 10:31:3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7月5日,昭苏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殷长虹在调解室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通讯员 来扎提·木哈买提江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扎提·木哈买提江

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欠款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7月5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殷长虹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丁某与小丁系父子关系,2020年7月,丁某向某银行借款6万元,签订《个人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期限为3年,借款单笔支用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内丁某偿还4万元,2023年9月,丁某意外去世,剩余2万元一直未偿还。小丁认为,父亲生前并未告知其有此笔借款,且所借的款项也未归其所有,故不同意归还。

6月7日,某银行将小丁诉至昭苏县法院,要求小丁作为遗产继承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长虹向小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小丁作为丁某的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对丁某生前欠款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鉴于小丁丧父之痛,经济压力较大,殷长虹希望某银行能给小丁足够的还款时间。

7月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丁愿意偿还剩余借款2万元及利息,某银行同意小丁分期还款。

法官说法

通常人们所说的“父债子偿”,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法律上的“父债子偿”是有条件的,子女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的债务,子女未继承遗产,无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但是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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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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