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侯宝成
冲动之下扇他人耳光,这不是小事,不仅会造成人身损害,还有损对方尊严,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兵团第五师居民热某某就因打了别人一巴掌,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还赔偿他人6100元。
牛某姐弟俩和热某某的儿子同在一所小学就读。2023年11月17日,牛某的姐姐与热某某的儿子在学校里发生口角。放学后,牛某姐弟俩一起到热某某家讨说法,言谈中双方情绪激动,热某某朝牛某头部扇了一巴掌,致使牛某摔倒受伤。
牛某父亲到场后报警,博乐市公安局认定热某某殴打牛某的违法行为成立,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后经医院诊断,牛某为面部外伤、左小腿软组织损伤并伴有急性应激反应,被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治疗花费了1万余元。
之后,牛某父亲要求热某某赔偿,但热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愿再予以赔付。两人谈不拢,牛某父亲便于今年7月底诉至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诉求热某某赔偿其儿子各类损失共计1万余元。
此案由法院移送至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详情后,多次走访热某某家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指明热某某的行为确实对牛某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释法说理,半个月后,热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对,给孩子留下了心灵上的创伤,但他认为赔偿数额较高,自己难以接受。
调解员没有气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与热某某、牛某父亲分别沟通,最终两人都认识到了自己不理智的一面,均表示愿意让步。
8月8日,双方达成和解,由热某某一次性向牛某支付各项费用共6100元,当场履行完毕。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解决了。
调解员提醒,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中宝”,父母对子女的成长关爱无可非议,但孩子玩闹时难免磕磕碰碰。面对孩子之间发生的矛盾,父母要树立好榜样,理性解决纠纷,而不是以过激的行为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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