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玉红报道)近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朋友”介绍下,王某将个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违法资金。今年年初,额敏县一居民被骗26万元,民警根据转账记录,发现其中有5万元汇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而王某按照指示,将该笔资金取出后交给“上线”,从中获利2500元。
案件移送到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认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向本辖区居民退赔并取得谅解,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办案民警等人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作详细介绍。听证会代表们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
参会人员就案件的处理达成共识:要严格依法处理案件,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审判;要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
最终,该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公开听证会,不仅是一次司法程序的展示,还是一次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通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郑立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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