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新源县人民法院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陈远
“真没想到您如此认真负责,我只有一份鉴定书,连告谁都不知道,您却能最大限度帮我维护合法权益,太感谢了。”12月5日,案件通过网上调解成功后,原告努某打电话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赵杰表示感谢。
2018年3月26日,努某与新疆某材料科技有限(下称某甲公司)公司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由甲公司为努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8月16日,努某在工作时受伤,经诊断为左食指开放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018年12月29日,经甲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努某为工伤。
2023年3月13日,努某与甲公司在新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甲公司同意解除与努某的劳动关系,甲公司承担努某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各项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偿、高温补贴,共计25776元。
2023年11月22日,甲公司注销。
因努某不了解工伤认定及相关赔偿程序,2024年5月8日,努某才提请工伤等级认定申请,后被伊犁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努某便向新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合”为由不予受理仲裁。
2024年11月1日,努某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工伤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赵杰调查后发现,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甲企业已注销,甲企业的原管理者均不愿意承担责任。赵杰经调查了解到甲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现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系甲企业唯一股东,后将乙公司追加为被告,承办法官多次与乙公司负责人及法务人员沟通,最终,乙公司愿意向原告努某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助金7万元。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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