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 承租方擅自搬离拒交租金构成违约
2025-01-19 09:05:1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游芳报道)房屋漏水能否成为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近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漏水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奎屯市某酒吧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用房租赁合同》。2023年12月,租赁的房屋室内屋顶漏水,酒吧通知该公司维修并暂停营业。2024年4月,公司首次修缮后,屋顶仍漏水。同年8月9日,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未协商一致,酒吧将该公司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10万元保证金。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酒吧支付租金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酒吧虽提出漏水,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漏水影响案涉房屋整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自行暂停营业违反双方约定。在公司未维修的情况下,酒吧可以自行维修或要求减少租金、延长租期,而非擅自搬离,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未及时有效维修房屋,漏水问题未根本解决,且酒吧作为餐饮机构,漏水处附近有电线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使用,公司也存在违约。截至诉讼时,酒吧已在别处经营,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应解除。

  2024年11月7日,法院综合双方违约情况判决: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公司退还酒吧10万元保证金,酒吧赔偿公司2万元租金损失。

  法官提示,租赁房漏水,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漏水后及时要求房主维修或自行维修,房主应及时维修解决问题,避免因不作为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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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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