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拉高娃
近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案件:张女士在丈夫出走8年后,决定通过起诉离婚。
8年前的一天清晨,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王先生摔门出走。
张女士以为丈夫只是赌气离家出走,让她没想到的是,自那天起王先生便音讯全无,联系不上,亲朋好友也没有收到他的任何消息。8年来,张女士多次前往王先生可能出现的城市找寻,但始终未能找到。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她不仅要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还要面对来自社会和亲友的种种猜疑。在漫长的等待中孩子已经成年,张女士鼓起勇气来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得知,这8年来张女士一直坚信丈夫会回来,所以从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确认丈夫为失踪人口。现在张女士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但却没有提供丈夫失踪的证据。
承办法官主动向张女士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本案中,张女士应依据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先生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若仍无王先生消息,法院可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在王先生被宣告失踪后,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由于张女士8年来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婚姻生活难免会磕磕碰碰,遇到问题要进行沟通并尝试去解决,不要选择极端方式离家出走来躲避婚姻责任。另外,在配偶失踪时,一定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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