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吴俊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付肖报道)3月17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绿色金融案件。据悉,该案是新疆首个绿色金融案件。
2021年2月,昌吉市多名种植户因种植苗木需要资金申请贷款,因该项目符合绿色贷款的条件,某村镇银行遂发放绿色低息贷款。但苗木价格不断下跌,种植户收入锐减,最终导致贷款逾期。某村镇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今年3月初,将种植户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此案涉及种植户人数较多,有可能引发绿色金融风险。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派法官的指导下,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和合昌吉”法务中心进行巡回审判,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工作人员到场参加旁听。
庭审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建议双方根据苗木的生长和销售周期,兼顾苗木种植户的经济履行情况和银行的要求,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苗木销售旺季,即每年7月、次年1月20日前进行大额还款,其他月份进行小额还款。
近年来,随着煤电煤化工产业、风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新疆蓬勃发展,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创新性的碳减排政策导向工作,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样本,更有助于增强绿色金融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今后,新疆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创新,不断加强环资审判,通过规则塑造、风险化解、政策协同为绿色金融在新疆的实践提供‘司法护航’,助力区域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将新疆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优势,为新疆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司法力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孙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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