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 购房款引纠纷,民警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2025-04-11 14:22:08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4月8日,居民彭女士来到乌苏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向民警送锦旗致谢。通讯员 刘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王莹报道)4月8日,居民彭女士笑容满面,手持一面锦旗,大步走进乌苏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说:“特意来感谢你们,上次调解的事圆满解决了,要不是你们,这钱还不知何时才能拿回来!” 

  3月初,民警在日常走访中,获悉一起棘手的购房纠纷。准备购房的彭女士,经房产中介介绍结识卖家木女士。木女士称有套房产欲出售,彭女士看房后十分满意,遂与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分多次支付了43万元购房款。

  此后,彭女士多次催促办理房产过户,木女士却一再推脱。交易陷入僵局,时间一长,彭女士愈发不安,思量再三,决定放弃购房,要求木女士退还全部款项。木女士却表示,退房可以,但需扣除1万元违约金,彭女士不同意。两人经多次协商,木女士最终松口,分三次退还10万元,可剩余的33万元房款仍未归还。无奈之下,彭女士选择报警求助。

  南园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为调解工作做足准备。

  “不是我拖着不过户,我也急啊,这房子都还没过户到我名下呢!”木女士委屈地向民警解释,几个月前,亲戚将这套房产转卖给她后,因急事去了外地,她想着都是亲戚,便未催促过户。岂料,近期生意周转困难,急需用钱,她一边联系亲戚回来办理手续,一边找人看房,这才引发这场纠纷。

  木女士觉得,等亲戚回来直接把房产过户给彭女士就行,并不认为自己有错。“哪有这么简单,你这就是不懂法!”民警明确指出,木女士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属于不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彭女士有权要求退款,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随后,民警征求彭女士意见,彭女士明确表示“不买这套房了”,并要求木女士给予赔偿。“这下,事情就清晰了。”民警接下来围绕退款事项,将两人约到一起协商。

  “木女士,你有错在先,理应退款。”

  “彭女士,她也想把房子卖给你,因为急用钱才在卖房时忽略了必要手续。”

  民警两头劝说、给出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木女士退还剩余的33万元,彭女士放弃赔偿要求。这起持续了一个多月的购房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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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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