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施文宇
结婚后一直分居,需要退还彩礼吗?近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纠纷。
2021年,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两人领证结婚。婚后张某长居新疆,王某则在兰州工作,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张某决定离婚。
2024年1月,张某向王某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王某不同意,该请求遭法院驳回。2024年11月,张某向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法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这次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张某退还彩礼10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张某认为,这段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坚决要求离婚,而王某认为两人结婚时间短,索要彩礼退款合情合理。
在此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人婚后从未共同生活,且长期两地分居,这也是王某坚决要求张某退还彩礼的重要原因。于是,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见双方都理解该规定,承办法官又进一步劝说。
“你们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婚姻存续时间、分居两地未共同生活等因素综合考虑,不退彩礼显然对王某不公平。”“若全额退还给付的彩礼,对张某来说也有失公平。”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和王某离婚,张某退还王某彩礼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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