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25-04-16 21:41:0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修改后的《条例》共8章52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刘璨介绍。

  《条例》立足于将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夯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等,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服务体系,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

  《条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

  《条例》依照国务院安排部署、总结自治区实践经验,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专门学校的经费、人员、教育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专门教育班级。

  “条例的修改,为推进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用法治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董晔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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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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