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手机ID账号牟利,霍城县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25-04-26 09:49:1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伊力扎提·艾克拜尔 玖努吐丝报道)近日,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叶某因出租手机ID账号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叶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组织穆某、安某等8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租、出借个人手机ID及微信账号,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

  经查,该团伙利用账号实施诈骗,导致多名受害人损失共计47.6万余元,叶某从中非法获利2.5万余元。

  2025年4月8日,霍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叶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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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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