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孜拉艳提·乌斯曼江
情侣之间常常会通过转账、发红包或馈赠礼物等方式来增进彼此的感情。分手后,能否要回赠送的礼物和转账呢?
张亮和小曼于2022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为表达爱意,张亮为小曼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及若干奢侈品,累计转账近10万元。然而,到了2024年底,两人的感情出现变故。分手后,小曼主动归还了张亮为其购买的轿车,但对于张亮提出的退回恋爱期间的转账及礼物花销的要求,小曼予以拒绝。
2025年3月,张亮将小曼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倾听双方的意见,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起初,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各执一词。为妥善解决纠纷,让昔日的情侣能够化解矛盾,法官从“情理”和“法理”两个角度,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劝导。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张亮和小曼于4月15日达成协议。小曼当庭向张亮返还恋爱期间非赠予意义的转账及各项物品折现费用合计10万元。张亮主动撤诉,该案顺利化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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