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与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达尔汗·努尔巴合特报道)“检察机关的监督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我们会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近日,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落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时郑重表态。
今年3月,新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古某曾就职的某金店存在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问题。经深入调查,该金店包括迪某、吾某在内的4名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3月7日,新源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
4月2日,经检察官跟进监督确认,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涉事金店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督促其与全部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守护民生底线。”新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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