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阿依努尔
每天夜幕降临,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阿山社区的4个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次第亮起,照亮了路,也照亮了八百多户居民的心。
居民李大爷说,4月份以前社区很多地方黑灯瞎火,物业公司让居民筹款维修,平均下来,一家要10元钱。
“我们交了物业费,为啥还要筹钱修公共设施?”李大爷代表居民们提出了质疑。
一八一团仅有一个阿山社区,居民多,覆盖区域广。从今年2月起,辖区部分楼道、休闲区等地的照明设施因各种原因不亮。进入4月,天气转暖,居民户外活动增多,“路灯不亮”让居民对物业公司心生不满。
有问题,去综治中心。
4月15日,社区及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走进一八一团综治中心找说法,同行的还有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干部、司法所干警得知后,先招呼大家进入调解室,坐下慢慢说。
“联调更高效解纠纷。”司法所所长张朋辉建议,除专职人民调解员外,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作为团场管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列席;此次纠纷涉及供电照明,供电所相关负责人也应在场,及时回应居民疑问。
多方人员到齐后,大家围坐在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八一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主任苏静兵向居民坦诚:这是一次化解心结的调解会,也是一场座谈会,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话题打开,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带着怒意表达诉求:物业公司应该尽快维修坏了的路灯,修灯的钱不能让居民承担。
“以往惯例就是居民自发筹钱,然后物业公司找人维修,为啥这次就不行了?”物业公司代表不甘示弱。“以前不懂法,现在知道了,交了物业费,公共设施的维护就是物业负责。”居民反驳。
一番口水战,让大家明白了事情的堵点。
供电所代表当即表态:只要修好设施,又购买了电,确保来电。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干部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捋顺工作职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费用计入综合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有规定的,咱就按规定办。”主持调解的苏静兵说。
规定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物业公司愿意维修照明设施及交电费。趁此机会,居民们对物业服务提了多条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也请居民及各单位监督。”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离开后,物业公司即着手维修各小区公共区域相关设施,几日后,公共照明设施亮了。
“落实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依法高效化解纠纷,群众心结更易解。”张朋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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