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服务合同纠纷,让家长和培训机构都满意
2025-04-25 18:57:32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沈建萍

  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哈图布呼人民法庭副庭长朱亮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今年3月,57位家长因培训费问题将某艺术公司及其负责人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及公司返还剩余课时费。

  2019年,时任公司负责人刘某收取了57位家长的艺术培训费。2022年7月,刘某将公司转给魏某后离开,但公司因消防不合格停业至今。不仅没有盈利,还得为刘某背债,魏某也有怨气。此前当地组织的多次协商均无果。

  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公司已停业的实际情况,朱亮运用“类案集中庭前调解”的方式,将该系列案件合并处理,实现“一次调解覆盖全部诉求”。

  调解前,朱亮向魏某释法。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公司与家长签订的合同,原则上由原公司继续履行义务,但原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已合法转移给新公司,故新公司应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此案中,家长交费后有权享受培训服务,培训机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家长有权要求退款。

  魏某表示公司没有盈利,无力退款。

  “能不能以分期履行的方式退款?或者给学生推荐其他学校完成剩余课程,交接费用你和其他学校自行协商?”朱亮尝试寻找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得到魏某的肯定后,又将该方案告诉学生家长。

  这一方案得到家长们的认可,朱亮感觉矛盾化解有望。

  为便于操作,朱亮又将方案进一步细化:同意退款的家长,采用“当庭兑现+分期履行”的方式制定退赔方案;不同意退款的家长,使用“行业协作”方法,对接合规培训机构承接剩余课时。

  “现在达成的协议已经司法确认,如果一方不按时履行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朱亮说,法庭还将设置分期履行台账,通过短信提醒、电话督促等方式跟踪履行进度,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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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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