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樾报道)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努某被依法判刑。
2024年8月7日,群众举报有人持猎枪在某林区内非法狩猎。经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民警侦查,努某有作案嫌疑。次日,民警在特克斯县某林区将努某抓获。
今年3月12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努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庭审理查明,努某所持猎枪属其兄长生前遗物,努某对2023年11月中旬至8月,多次伙同伊某(另案处理)在某林区持枪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违禁枪支进行狩猎,虽未实际获得猎物,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努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涉案枪支及子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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