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李喆 迪娜·热恒拜克报道)4月23日,记者从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日前,该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案作出判决,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案是全疆首例公路“百吨王”涉危险作业罪案。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还影响车辆制动性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规定,2023年10月1日起,“百吨王”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正式入刑。
2024年4月17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段,因该车载重超过100吨,超过核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查处,并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1个月后,张某再次因载重超过100吨被伊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根据《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哈密市公安局对张某危险作业的行为立案侦查,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4月8日,哈密市伊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近年来,“百吨王”超限超载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张某驾驶“百吨王”被民警处罚后,拒不整改,持续制造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疆首例涉“百吨王”刑事判决,本案旨在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亮剑”,既警示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者严守法律红线,又彰显哈密市公安交管部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为交通行业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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