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勘查非法采集现场。通讯员 塔布斯别克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塔布斯别克报道)哈巴河县国家4A级景区白桦林景区生长着中国面积最大、自然生态保持最好、生长区域最密集的天然野生白桦林,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家园,更是当地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的关键支撑。
近日,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称,有人非法采集白桦树汁。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组立刻实地调查,运用专业设备拍照、测量,细致勘查非法采集现场。同时,积极走访周边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成功固定非法采集天然白桦树汁的证据。
原来,听说白桦树汁营养价值高,部分人员在白桦林景区非法采集天然白桦树汁,自用或售卖。
不恰当的采集方式,会破坏白桦树的生理机能,阻碍其正常生长。由于监管缺失,非法采集行为没有及时得到遏制,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调查中,办案组还深入研究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厘清权责关系,确保监督依法依规、有的放矢。
为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哈巴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公开听证。
检察官以详实的数据和确凿的证据,全面介绍白桦林受损情况及调查取证过程。行政部门就现存的监管难点和面临的困境进行客观说明。各方围绕非法采集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相关规范制度等问题展开交流,明确天然白桦林保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随后,结合听证意见,哈巴河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督促行政部门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从源头减少非法采集行为的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安排40余名护林员不间断巡查,有效遏制了非法采集白桦树汁的势头。
为巩固治理成果,哈巴河县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保护白桦林协作机制,双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白桦林保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双方还将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白桦林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该案的跟踪监督中,哈巴河县检察院建议行政部门在依法追究情节较轻非法采集者法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补种树木、参与护林行动,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并在参与修复治理过程中,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地方相关林业法规,非法采集、破坏森林资源属于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采集桦树汁,或在采集过程中对树木造成严重破坏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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