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马某(中)向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送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 欧洋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杨蕊 通讯员 欧洋报道)4月27日,马某受哈密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将一面印有“恪尽职守 为民解忧 公平正义 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感谢民警为公司挽回28.17万元经济损失。
张某在担任哈密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于2023年6月5日分3次通过其妻子魏某的银行账户,挪用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共计85.7万元。之后张某退还52万元,但剩余钱款一直未退还。
该公司股东李某发现资金被挪用后,多次向张某索要剩余钱款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对张某展开调查,对资金流向追踪溯源,把握关键证据,梳理涉案资金。经多方取证,民警查实张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3.7万元,其中5.53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的前期债务,其余钱款均供其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近日,张某在家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筹措涉案资金,将剩余的28.17万元全部退还公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企业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必须加强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才能有效预防该犯罪行为的发生。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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