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三无”产品起纠纷 法院调解保权益
2025-04-29 19:38:2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高雅报道)4月1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三无减肥药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9月14日,王某在某平台浏览到苏某发布的减肥药广告后,添加其微信并购买了2个月疗程的减肥药。收到货一周后,王某再次向苏某购买7个月疗程的减肥药,在收到第二批减肥药后,王某认为该产品为“三无产品,要求退款并赔偿,因与苏某协商未果,3月13日,王某以苏某出售“三无产品为由将其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苏某退还货款4126元,并索要十倍赔偿金4126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了解案情,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且维权行为也应合理合法,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苏某的确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减肥产品为合格产品。同时,苏某对王某的购买行为表示怀疑,认为购买人员与起诉人员并非同一人,并认为王某是为了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经济效益。

  随后法官多次与王某及苏某进行释法说理,向苏某详细释明了我国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深入阐述了苏某作为销售者售卖“三无产品的危害性及违法性。法官从诚信维权角度出发,向王某讲解法律。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苏某同意退还货款并给予王某赔偿,两项合计15000元,并当庭履行。苏某表示同意,这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李冰姿]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