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施玟宇
近日,电视剧《蛮好的人生》正在热播。孙俪饰演的保险从业人员胡曼黎同时失去婚姻和工作,她与董子健饰演的薛晓舟几番交手后,逐渐从误解到认同,最终实现自我成长和事业反转。
剧中,曹玲曾患乳腺癌,不符合投保条件,可禁不住她的苦苦哀求,胡曼黎违规为其办理了保险业务。那么,曹玲和胡曼黎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田海峰解释,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他提醒,大家投保前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日后不能理赔。
为拿下魏总这个大单,胡曼黎自掏腰包给魏总父亲投保意外险。后来,魏总父亲骨折,成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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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想问,胡曼黎与魏总父亲没有亲属关系,她为其投保意外险符合法律规定吗?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田海峰说,胡曼黎为魏总父亲投保意外险时只要征得其同意,法律上可以视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是有效的。
胡曼黎用丁志远父母的拆迁款为儿子丁达尔购买年金险,以保障丁达尔未来的教育。与胡曼黎离婚后,丁志远想撤销保险合同,法律能否支持?
田海峰表示,剧中,丁致远父母拆迁款的情况没有详细说明,无法作出直接判断。但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购买的年金险,通常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后不能随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年金险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在保单生效且缴费一段时间后,其权利通常已经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此时父母作为投保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退保。”田海峰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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